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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T202507094446   来信人: 小**  
 来信时间: 2025-07-09   服务类型: 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主题: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强制学生实习 
 来信内容: 关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强制学生实习的投诉 尊敬的湖南省教育厅 您好我是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的学生现就我校强制学生参与实习的问题进行投诉 近期学校以学分要求毕业必需为由强制要求我们学生参与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实习且明确表示不参与则无法获得学分影响毕业该实习安排存在以下问题 1?完全剥夺学生自主选择权若学生提出自主寻找实习单位均被学校以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 2?学校完全不尊重学生意愿尽管实习内容与所学专业毫无关联只要是校企库内的都可以反之自己找的企业不管多么好多么对口不是校企库内的都免谈 学校的强制行为已严重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教育规律中对学生自主发展的尊重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学校整改该强制实习安排保障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以上所述内容全部属实请贵部门履行相应职责保障学生权益 盼复 投诉人小刘 日期2025年 7月 9日 
 回文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2025-07-15 
 处理结果: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核实,您反映强制实习的问题不属实。现回复如下:
1、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规定: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前言)。参加实习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第21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原则上要求学生在参加实习和教学实践由学校统一安置,学生必须全程参与,完成岗位实习和教学实践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
2、学校第五学期主要为教学实践(综合实训)。本学期为第五个学期,属于教学实践阶段,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在校进行教学实践或参与由学校与企业合作的订单班等形式进行教学实践。
3、学校第六学期为岗位实习。学校前期对安排岗位实习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然后提交到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并公开,形成企业库供学生进行自主选择岗位实习单位。
4、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的第十条规定: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考察、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5、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实习单位名单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第7条)。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第21条)。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