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阳光服务大厅--> 详细信息
 编号: SST000120251254   来信人: 丁**  
 来信时间: 2025-07-14   服务类型: 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主题: 省级12345转办请于7月18日前办理完成 
 来信内容: 010320250711000818 丁先生 19235010195 长沙转接诉求人来电反馈其是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市场营销的学生2025年9月进入大三因大三需要实习学校强制要求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地点实习如不按学校规定实习则不发放毕业证其认为不合理此次来电诉求学校实习安排不合理要求核实处理 承办单位回复结果必须包括办理机构或人员办理时间办理过程简介办理结果回访具体时间回访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信息如 单位签收热线工单后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到地点核查经协调或安排已于时间完成处理同时于时间联系市民是否本人接听告知怎样的处理结果市民表示满意或对政策不理解处理结果不满意 
 回文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2025-07-18 
 处理结果: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规定: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前言)。参加实习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第21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原则上要求学生在参加实习和教学实践由学校统一安置,学生必须全程参与,完成岗位实习和教学实践活动,才能获得相应学分。不参与岗位实习就不能获得相应学分,会影响到学生毕业。
2、学校根据学生自主选择,合理安排学生到企业与所学专业大类相符合的岗位进行教学实践和岗位实习。学校第五学期主要为教学实践(综合实训)。在教学实践阶段,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在校进行教学实践或参与由学校与企业合作的订单班等进行教学实践。学校第六学期为岗位实习。学校为保障学生权益,会对拟安排岗位实习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然后提交到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对外公开,建立实习就业企业库提供给学生自主选择岗位实习单位。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