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阳光服务大厅--> 详细信息
 编号: SST000120251261   来信人: 刘**  
 来信时间: 2025-07-14   服务类型: 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主题: 省级12345转办请于7月18日前办理完成 
 来信内容: 010320250709000951 刘先生 17264598010 长沙转接诉求人来电反馈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土桥地铁站2号口步行440米新能源汽车专业的学生进大三后需要按学校要求实习但不允许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必须按学校要求进学校合作的工厂诉求希望学院将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权利归还学生诉求人拒绝提供个人信息 承办单位回复结果必须包括办理机构或人员办理时间办理过程简介办理结果回访具体时间回访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信息如 单位签收热线工单后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到地点核查经协调或安排已于时间完成处理同时于时间联系市民是否本人接听告知怎样的处理结果市民表示满意或对政策不理解处理结果不满意 
 回文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2025-07-17 
 处理结果: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7月14日我部门接到信件,您认为新能源汽车专业的学生进大三后需要按学校要求实习,但不允许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必须按学校要求进学校合作的工厂诉求,希望学院将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权利归还学生。
经与您提供的电话号码“17264598010”联系,对您进行了解释,学校政策规定第5学期为企业教学实践,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条“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我们再次组织了23级辅导员学习了上级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向学生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工作。您对此表示理解。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