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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TXX005320250044   来信人: 周**  
 来信时间: 2025-07-22   服务类型: 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主题: 在通过校企合作之后又打回企业合作 
 来信内容: 626日提交校企合作申请书此前学校就业实习部门未以任何形式给出除校企合作协议以外的任何条件73日校企合作审核通过告知本人可以以这企业为实习单位而后办理离校手续并租房77日签订三方上交工学云岗位申请78日通过工学云通过申请710日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本人将实习企业以及实习岗位打回单方面告知本人企业 不合规如果企业不合规当初校企合作审核是如何通过的如果企业不合规又为何要告知本人企业可以作为实习单位又为何不与本人有任何协商就单方面的将校企合作与实习岗位打回你们有没有考虑过学生的房租和现在的工作该怎么办给学生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如何处理? 老师给出解释为是二级学院上交协议与考察报告给学校实习中心审核那为何学院会通过不合规的企业是实习中心的没给出校企企业规范通知还是有其他内幕而且我想问一下机械与电气学院需要提交校企合作申请吗还是只有我们学院需要 
 附件: screenshot_20250722_162013.jpg  screenshot_20250722_162020.jpg  screenshot_20250722_162046.jpg  screenshot_2025_0722_162145.jpg  mmexport1753172945100.jpg 
 回文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2025-08-20 
 处理结果:
7月22,实习培训接到编号:TXX005320250044的投诉件,7月22向信息工程学院了解情况,结合实际审核情况作如下回复:
一、对于企业不合规却通过前期审核的回复
经核查,该企业于6月27日经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实地考察,当时考察重点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岗位实操等与实习内容相关的方面,未发现明显问题,故而通过初步审核,但是信息工程学院并未掌握该公司实际参保情况。学校层面在复核时,发现该公司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情况存在明显差异,不符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第十一条,“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出于对实习岗位合规性和学生实习权益的考量,及时将情况反馈至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同意并接受不予安置实习生的处理。
二、对于其他学院需要提交校企合作申请吗的回复
校企合作的开展有明确流程,通常由二级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岗位与专业的匹配度等,形成考察报告后连同合作协议提交二级学院进行全面审核,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上交学校,由实习培训中心统一汇总上报学校党委会审核备案。经学校党委会审核备案后,企业方可成为真正可安置实习生的实习合作单位。学校有统一的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