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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ZXX005320250104   来信人: 谯**  
 来信时间: 2025-08-19   服务类型: 政策咨询 
 受理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主题: 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 
 来信内容: 本人谯海东毕业于2025年现已参与西部计划中服务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服务单位共青团阿勒泰市委员会团委现咨询一下我现服务的单位是否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如不符合换岗至街道办事处是否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 
 回文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2025-08-22 
 处理结果:
你好,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等文件精神,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范围限于自愿在湖南省内脱贫地区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湖南省内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而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服务,不符合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相关文件条款附后,以供参考:
附:1.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第三条: 享受本办法学费补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未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贫困地区是指国家规划确定的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第五条:(十三)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自愿到我省脱贫地区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 3 年以上(含 3 年)的湖南省内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 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 8000 元、本科生每生每年 5000 元、高职高专生每生每年 3500 元,连续资助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