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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SST000120252101   来信人: 刘**  
 来信时间: 2025-11-03   服务类型: 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主题: 省级12345转办请于11月11日前办理完成 
 来信内容: 010320251101004878 刘先生 17358897751 长沙转接诉求人来电反馈其是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经济贸易学院大三学生学校要求所有大三学生必须在学校合作的公司实习如不配合则会扣学分会影响其毕业此次来电诉求学校强制要求在与学校合作的公司实习是否合理要求核实告知 承办单位回复结果必须包括办理机构或人员办理时间办理过程简介办理结果回访具体时间回访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信息如 单位签收热线工单后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到地点核查经协调或安排已于时间完成处理同时于时间联系市民是否本人接听告知怎样的处理结果市民表示满意或对政策不理解处理结果不满意 
 回文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2025-11-07 
 处理结果: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学校现代服务学院工作人员核实,现回复如下: 1、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岗位实习是教育教学中的重要环节, 学生必须全程参与, 一般岗位实习时间为六个月,并获得相应学分。岗位实习原 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企合作企业进行。 2、《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 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 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3、根据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对符合岗位实习要求的企业,学院前期需要进 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外省企业还需报省教育 厅备案后,再安排学生进行岗位实习。感谢您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