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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S20260506639   来信人: 王**  
 来信时间: 2026-05-06   服务类型: 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主题: 省级12345转办请于5月11日前办理完成 
 来信内容: 010320260427034730 王汉彬 13873630205 长沙转接诉求人来电反馈其是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长沙的老师与学校签订12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依据劳动法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4月20日学校临时通知试用期不合格要求其4月30日离职其表示违法辞退需提前30天通知学校人事以将试用期不合格档案放入人事档案将影响其考公考编威胁其同意自主离职诉求1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要求将延迟转正7个月工资作为补偿2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支付2N作为补偿月平均工资6176元3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和二十四条依法开具离职证明不得写不利于本人下份工作的情况 承办单位回复结果必须包括办理机构或人员办理时间办理过程简介办理结果回访具体时间回访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信息如 单位签收热线工单后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到地点核查经协调或安排已于时间完成处理同时于时间联系市民是否本人接听告知怎样的处理结果市民表示满意或对政策不理解处理结果不满意 
 回文单位: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阳光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2026-05-08 
 处理结果:
5月6日收到信件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你于2025年3月至2026年4月在我校机械工程学院担任专职辅导员。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学校2026年第8次党委会决议解除了劳动合同。4月20日,人事处工作人员以“本人签收”形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你在履职期间不能胜任岗位的具体情形。同日收到你的书面申诉,经研究,你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推翻学校作出的结论。4月30日,人事处工作人员再次以“本人签收”形式送达《关于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明确告知你提出的申诉及赔偿金诉求,经学校复核不予支持。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